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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暫停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2021年10月25日,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云建建〔2021〕159號)(以下簡稱《評價標準》)。《評價標準》試行以來,建筑行業企業發展素質明顯提升、建筑市場秩序明顯規范、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明顯增強、試點工作取得了既定成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有關要求,自2023年11月15日起暫停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執行之日起,暫停《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云建建〔2021〕159號)中“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通常行為評價表”的評價標準。
二、自通知執行之日起,暫停《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建規〔2020〕6號)、《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云建建〔2021〕159號)中涉及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招投標的所有內容。
三、自通知執行之日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暫停運用建筑行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已發布招標公告的項目,確需運用建筑行業企業信用評分的,投標企業信用評分以2023年11月14日“云南省建筑行業企業信用評價系統”公布的信用分為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