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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以下簡稱“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范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
今年5月國務院印發的《指導意見》,對各地報送規劃及年度工作情況備案、加強工作指導、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研究建立農村人居環境統計和評價機制、向國務院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此,四部門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規劃編制和報送工作,科學編制本地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規劃。
通知提出,四部門將加強對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的指導,組織開展試點示范,分類制訂技術指南和標準,總結和推廣各地的優秀經驗,建立糾偏機制,并要求省級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配合加強工作指導。每年12月底前,四部門聯合開展對包括工作進展、主要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效果等在內的檢查工作。同時,四部門每年將根據各地調查上報的農村人居環境信息數據和工作情況報告,結合年度工作檢查情況,作出農村人居環境調查與評價,上報國務院。
通知要求,各地要將上一年度已開展的工作和成效、主要做法和經驗、存在的問題等匯總成報告,于每年2月底前報四部門備案,并將落實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和《指導意見》情況,于今年8月底前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