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規范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監管,根據國家統計局批準的《檢驗檢測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認可與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市監檢測函〔2022〕1號)統一部署,現將組織開展云南省2021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省市場監管局認可檢測處負責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實施,并將除獲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外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基本信息匯總上傳至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
各州、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本轄區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整體推進,收集匯總上報《資質認定證書基本信息上報表》(詳見附件1),督促各檢驗檢測機構按時填報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調查數據及年度報告,按時完成各檢驗檢測機構上報數據及年度報告審核工作。
各檢驗檢測機構要按要求積極組織人員按時填報,及時完成統計調查數據、年度報告上報。
二、時間安排
2022年1月,各單位組織學習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相關政策文件及現行有效的統計調查制度,有關材料發布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首頁—服務—我要查—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欄目“檢驗檢測機構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專欄。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登錄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進行數據上報。
2022年2月,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按分工完成數據審核匯總工作,并于2022年3月1日前上報《資質認定證書基本信息上報表》。省市場監管局認可檢測處組織對統計數據進行校驗和質量審查,并根據校驗和審查結果督促各州、市市場監管局及上報機構完成數據修正完善、審核。
三、填報說明
(一)檢驗檢測機構應依法如實報送統計數據和有關材料
1.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如實、按期、準確、全面地上報統計數據。檢驗檢測機構登錄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填報內容包含2021年度統計調查數據和2021年度報告(格式見附件2)。
2.擁有國家質檢中心的檢驗檢測機構,還應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中報送社會責任報告(具體要求及格式見附件3)。
3.各檢驗檢測機構按要求繼續定期上傳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各檢驗檢測機構需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中報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有效性查詢平臺為市場監管總局網站首頁—服務—我要查—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查詢,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社會公眾查詢和投訴情況進行跟蹤處理。
上述填報內容的操作說明及檢驗檢測統計調查制度,詳見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登錄頁面。
(二)同一法人實體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僅填寫一次
同一法人實體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張資質認定證書或者多個名稱的,僅填寫一次統計報表,以機構總體情況進行統計,并在“資質證書狀況”中列明每張資質認定證書的信息;同一法人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場所的,應合并統計,在“地址欄”中列明各個場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實體下有多個檢驗檢測機構,其中有的機構又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該獨立法人機構應另行填寫統計數據。
(三)同一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數據僅由一個部門審核
檢驗檢測機構既取得省級資質認定證書,又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的,以其資質認定證書能力范圍覆蓋面最大的為準,由檢驗檢測機構選取一個上報審核的部門,并由該部門進行數據審核,同時在“資質證書狀況”中列明獲得的每張資質認定證書信息。
數據審核過程中發現上報數據有問題的,應及時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解決。
四、工作要求
(一)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是獲取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數據的重要工作,是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加強檢驗檢測市場監管、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質量提升的重要基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克服困難,在結合歷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經費、人力以及組織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進度表,將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確保統計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二)各有關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整理歸納有關數據信息并及時上報。未按要求及時上報統計數據,以及故意瞞報、錯報、漏報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具體情況,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資質認定申請和列為異常檢驗檢測機構等措施予以處理,并列為“雙隨機”監管的重點監管對象。
(三)統計工作啟動后,各單位要及時組織監督檢查,重點解決實施不力、拖延不報、數據不實等問題。
(四)統計工作期間,各單位要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嚴格落實各地相關疫情防控措施。
聯系人:認可檢測處 馬全燈
聯系電話:0871-63215515
統計直報系統技術支持單位聯系方式:
電話:4006684166、010-58116300、65994137(傳真)
郵箱:qts@cnca.gov.cn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