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便于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建設各方參建主體更好地理解《指南》相關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相關負責人對《指南》進行了解讀。
出臺背景 為有效管控建筑施工安全風險,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04年建立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其核心內容是對于危大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組織專家論證,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自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實施以來,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工作得到了施工單位及相關單位和監管部門的廣泛重視,方案編制的覆蓋面及編制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對有效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如廣東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重大事故,上海長寧“5·16”廠房坍塌重大事故等,這些事故造成了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究其原因,都與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有關,有的方案中,施工風險管控措施不當、應急措施針對性不強,甚至還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等問題,無法有效指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規范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提高其指導建筑施工的科學性及規范性,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有必要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中“專項施工方案內容”進一步明確、細化,使之規范化、標準化,因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寫了《指南》。 出臺《指南》的意義 加強危大工程管理是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之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是危大工程管理的核心,也是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事故風險的重要抓手。《指南》于2020年下半年開始研究編制,并兩次在全國范圍內征求意見,匯集了全國施工、設計等相關單位以及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的經驗。制定和推廣應用《指南》,對于督促參建各方和主管部門強化風險管控意識,落實風險管控責任,細化施工過程防范措施,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保障施工過程安全平穩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主要內容 《指南》包括基坑工程、模板支撐體系工程、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人工挖孔樁工程和鋼結構安裝工程共九類危大工程。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明確細化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在31號文件中“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所列九章的基礎上,《指南》進一步明確、細化各章所包含的“節”及其包含的內容。 二是專項施工方案中可采取風險辨識與分級。《指南》在“工程概況”一章中,增加了“風險辨識與分級”一節,提出可對專項施工方案所涉及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風險因素辨識及安全風險分級,并建議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和風險分級管控措施。 三是明確危大工程的驗收內容。危大工程驗收區別于常規的質量驗收,以實體安全驗收和條件安全驗收為主要內容,為危大工程自身和后續工程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 四是細化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處置措施中除應明確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相關單位及人員職責、應急物資準備等內容外,也應明確應急事件及其應急措施。《指南》明確應急事件是指專項施工方案所涉及的危大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隱患和主要風險事故。 認真推進貫徹落實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參建責任主體要深刻認識《指南》的出臺,對于進一步規范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提升危大工程風險管控水平、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推進《指南》落實到位。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指南》是對實施危大工程管理經驗的總結,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相關單位尤其是施工單位應嚴格貫徹落實,實現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提高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水平。 二是加強督促指導。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指南》要求認真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該明確的內容要明確,該有的內容不能少,確保專項施工方案內容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可執行性。 三是加強宣傳培訓。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要開展多種形式宣傳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對《指南》的理解和執行力,交流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經驗,促進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能力的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