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各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提升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在社會重點關注的部分檢驗檢測領域組織開展2021年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以下簡稱國家級能力驗證)?,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項目
2021年國家級能力驗證計劃共18項。其中,涉及食品安全6項、電氣安全5項、建材質量2項、消費品安全2項、農資質量1項、生態環境監測1項、材料測試1項。相關項目和承擔單位信息見附件。
二、參加對象
具備相關項目(參數)檢測能力的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參加能力驗證項目。能力驗證費用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
三、實施要求
(一)各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以下簡稱行業評審組)應當及時將本《通知》轉發給行業內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并督促其按要求參加。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行業評審組可以根據轄區和行業內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需要,組織各?。▍^、市)和行業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或實驗室間比對工作,并及時將相關工作信息和能力驗證結果報送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二)國家級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高度重視并配備足夠的資源,保證能力驗證項目及時、科學、有效實施。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于2021年5月15日前上報能力驗證設計方案,于9月30日前上報參加機構清單、未按要求參加機構清單、樣品信息、統計數據及評價結果,于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驗證項目總結驗收和報告編寫等工作。
(三)參加國家級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參加者)應當按照項目承擔單位的要求,真實、客觀、及時報送檢驗檢測結果。
四、結果處理和信息報送
對未按本《通知》要求參加能力驗證及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督促其進行整改和驗證。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報送能力驗證項目總結報告和相關技術資料;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行業評審組應當于12月10日前報送本年度組織實施能力驗證的總結和相關信息。
聯系人: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郭棟
聯系電話:010-82262733
電子郵箱:guodong@samr.gov.cn
附件:2021年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及承擔單位匯總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