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滇中新區規劃建設管理部,昆明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各有關專家:
為進一步加強省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標專家(以下簡稱“評標專家”)的管理,規范評標專家行為,完善評標專家入庫、退出等動態管理機制,確保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9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云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云發改法規〔2014〕287號)要求,參照《國家綜合評標專家庫試運行管理辦法》(發改辦法規〔2012〕857號)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評標專家動態管理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評標專家資格審查條件
申請人申請入選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標活動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65歲以下,能夠較好的承擔評標工作(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享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除外)。
(二)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等相關專業領域技術、經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或者具有中級職稱并取得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造價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執業資格。
(三)熟悉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技術、經濟規范和標準,熟悉工程類評標工作和相關電子評標計算機操作常識。
(四)能夠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無不良行為記錄,熱心為評標工作服務。
二、規范評標專家入庫程序
申請人申請入選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需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在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基礎上,填寫《云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入庫申請表》。
(二)申請人在云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系統上提交申請表、本人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的原件掃描件等信息。
(三)申請人入選評標專家庫前一般應參加有關行業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
(四)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專家組對申請人資格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選聘為評標專家,入選評標專家庫。
三、實行評標專家聘任制管理
評標專家實行聘任制,每2年選聘一次,聘期2年。聘用期屆滿,對認真履行職責且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專家,經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后方可續聘。聘期一般以年度末為截止日期,聘用期超過65歲的以65歲為界結束聘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享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除外)。
評標專家工作單位、離退休信息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更新個人信息。3個月內未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事后發現參與評標的,予以責令改正;如違反有關評標回避規定和制度的,自發現之日起暫停評標專家資格至本聘期結束,并不予續聘。
評標專家聘期到期前3年內,應至少參加1次有關行業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未參加培訓的,聘期結束不予以續聘。
四、強化評標專家評標活動監管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其本轄區內從事評標的專家管理,依法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評標專家應當遵守評標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履行評標職責,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協助、配合行政監督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有關投訴、檢查。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發表傾向性、誘導性意見或授意其他評委成員給特定投標人打高分或低分;不得在QQ群、微信群、釘釘群等互聯網群組中有明示或暗示參與評標信息;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標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五、完善評標專家退出機制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予以續聘,作退出處理。
(一)年齡超過65周歲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享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除外)。
(二)因評標專家重要信息發生變化,不再滿足入庫條件的。
(三)評標專家個人原因自行申請退出的。
(四)評標專家在聘期內參與評標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或發生不良行為的,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自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之日起,解除評標專家聘用關系,不得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評標活動,作專家庫退出處理。
評標專家退出情況,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出認定后,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實行。評標專家退出后3年內,不再接受其入庫申請。
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參照本通知要求,強化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市政項目評標專家的動態管理,積極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聯系人及電話:嚴戰鋒,0871-64320979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